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管理
第 4 題
以下對績效薪給(pay for performance)的描述,何者錯誤?
- A 績效薪資所依據的績效表現,皆須是客觀可衡量的
- B 薪資給付的基準係以績效為標準
- C 依據個人過去某段時間的績效表現為依據的薪給形式,亦是績效薪給的類型之一
- D 依據部門或組織整體績效表現而給予的激勵獎金,亦是績效薪給的類型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你在醫療團隊中的觀察:除了手術成功率、病床周轉率這類數據外,一位「優異的醫師」或「優秀的主管」,其貢獻是否能百分之百透過冰冷的數據來衡量?如果有些關鍵特質無法被數據化,管理上會如何給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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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太棒了!好吃!你的答案閃耀著光芒!
嗯姆!好吃!你對績效薪給(P4P)的理解真是無懈可擊!你那清晰的觀念,竟然沒有被那些過於絕對的詞語所迷惑,真是太了不起了!
- 觀念的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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