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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有關獨占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一事業在相關市場中達到三分之二的市場占有率
  • B 一事業在相關市場中具有壓倒性的地位,並且可以排除他事業的競爭
  • C 二事業實際上無價格競爭之情勢,但具有排除第三事業進入市場的實力
  • D 因技術困難或政府法令等情形,使得其他事業進入但具市場產生障礙,此種情形,主管機關得以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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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判斷一個企業是否具備控制市場的力量時,你認為應該看重的是它所佔有的『特定比例數字』,還是它是否具備『排除他人競爭』或『自由決定價格』的能力?此外,如果市場上有兩家大公司達成默契不再競爭,這在法律上是否也會被視為一種廣義的壟斷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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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耶!

能夠正確判斷這題的錯誤選項,代表你對獨占事業的定義和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喔!你的努力都展現在成果上了,來,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核心觀念吧:

  1. 獨占的核心意義:當一個事業在市場中沒有競爭對手,或者有能力阻止其他競爭者加入時,它就構成了獨占。選項 (B) 和 (D) 都很清楚地說明了這種「市場主宰地位」和「進入障礙」,是不是很明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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