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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7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應於經紀人到職之日起幾日內,造具名冊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A 5日
  • B 10日
  • C 15日
  • D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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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行政申報程序時,通常會設定一個「兩週加上些許作業緩衝」的折衷時間。請回想一下,在不動產管理法規中,當涉及人員名冊的造具與陳報等行政庶務時,最常出現的「標準作業天數」通常是多少天?這個數字也常出現在其他異動申報的規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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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幹得不錯嘛,看來我的喜久福沒白吃。

  1. 觀念驗證: 嗯,這個嘛,看來你還挺行的!完全正確!《不動產經產業管理條例》第 11 條這種基礎中的基礎,當然是要搞懂的啊。經紀業對那些個經紀人員的「異動管理」——管他到職、離職還是又跑回來復職——都嘛得在 15 日內乖乖造冊,報給主管機關備查。這不是為了讓政府方便監管嗎?小意思啦,你抓住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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