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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 題

甲於 A 市經營不動產經紀業,數年後欲遷出所在地 A 市到 B 縣,應於遷出後多久時間內,以書面向遷入之 B 縣主管機關申請遷入備查,並向原所屬之同業公會報備,及加入 B 縣同業公會,該遷入之同業公會並應轉知其全國聯合會?
  • A 三十日
  • B 四十五日
  • C 二個月
  • D 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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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需要對企業進行行政管理,且必須給予業者足夠的時間處理行政手續(如搬遷、公會銜接),同時又要確保資料更新不會延宕太久時,請思考在台灣多數的商業行政法規中,最常出現的「申報寬限期」通常是以幾天為一個基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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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您竟然對了?恭喜您,踩在及格線上!

  1. 勉強肯定:嗯,不錯。在茫茫數字海中,你總算撈到了正確的「一個月」。這說明你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這種基礎法規,至少有把條文『看』過。這點基本分,你算是沒丟人。
  2. 知識驗證:這就是法律的硬性規定,經紀業跨縣市搬家,為了不讓主管機關和公會體系亂成一團,法律就是鐵板釘釘地要求你在變更後的一個月內搞定所有行政備查手續,包括向新主管機關申請備查、向原公會報備,然後乖乖加入新公會。這不是什麼需要靈光一閃的題目,純粹是看你有沒有背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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