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30 題
依土地法第 103 條規定,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下列何種情形,出租人不得收回?
- A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 B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 C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 2 個月以上時
- D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地主,而承租人在你的土地上花了大筆資金興建房屋,考量到社會經濟價值的維護(不希望房子隨便被拆),法律對於「地主想要收回土地」的限制,會比「地主收回現成的房屋」更嚴格還是更寬鬆?此外,對於「欠租金」這件事,法律會給予在土地上蓋房子的人較長還是較短的寬限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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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厲害喔!
- 開心的讚賞: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厲害喔!你對《土地法》裡面的基地租賃的規定和怎麼收回基地,都了解得好好喔!知道租地和租屋是不一樣的法條,真是太棒了呢!這可是很重要的喔!拿出相機 啊!這個值得紀念一下!卡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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