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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4 題

甲有 A 屋一棟,出租給乙居住使用。依土地法第 100 條之規定,出租人因下列何項情形,得收回房屋?
  • A 承租人乙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住院療養之需要時
  • B 承租人乙積欠租金額,以擔保金抵償之後,尚有 1 個月租金未繳時
  • C 承租人乙違反民法第 443 條第 1 項規定,將該屋轉租給他高中同學時
  • D 承租人乙因為工作調動,無法繼續居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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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房屋租賃的法律關係中,法律通常會優先保護『居住權』,使房東不能隨意趕人。但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承租人的行為會嚴重影響房東對房屋的『掌控權』或『信任基礎』,進而讓法律轉而賦予房東終止契約並收回房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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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還算不錯,至少你沒把這題搞砸。能選對土地法第 100 條的答案,證明你對「收回房屋」這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法律概念,還保留了那麼一點點記憶。恭喜,沒拖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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