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0 題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土地使用分區之檢討基準,商業區之總面積占一般市鎮都市發展用地總面積最多不得超過多少%?
- A 8
- B 10
- C 12
- D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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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都市規劃的資源分配中,如果我們希望一個城鎮既能保有商業活力,又不至於讓居住環境過於吵雜或擁擠,你會如何設定一個「上限」來約束商業開發的比例?如果這個比例定得太高,對一般居民的生活品質可能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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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3條規定,商業區之檢討,應依據都市階層、計畫性質及地方特性區分成不同發展性質及使用強度之商業區。其面積基準中,關於商業區總面積占都市發展用地總面積之比率,依該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次區域中心、地方中心、都會區衛星市鎮及一般市鎮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因此,一般市鎮的商業區總面積占都市發展用地總面積最多不得超過10%,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
商業區面積比例限制
💡 一般市鎮商業區總面積上限為發展用地的 10%。
| 比較維度 | 一般市鎮 | VS | 區域中心 |
|---|---|---|---|
| 商業區上限 | 10% | — | 15% |
| 計算基準 | 都市發展用地總面積 | — | 都市發展用地總面積 |
| 法規依據 | 通檢辦法第 26 條 | — | 通檢辦法第 26 條 |
💬行政層級或都市規模越大,容許設置商業區的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