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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6 題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非屬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多少為原則?
  • A 20
  • B 30
  • C 40
  • D 50

思路引導 VIP

在都市規劃中,如果讓建築物隨意透過移轉來增加量體,可能會導致周邊道路與公園變得過於擁擠。請你思考一下:對於一個「沒有」經過特別規劃、也沒有政府配套公共設施的一般建築基地,法律在限制它「額外長高、變大」的比例時,會傾向設定一個較保守的常態基準,還是讓它像開發區一樣擁有最高上限呢?在這種邏輯下,你認為最符合常理的限制比例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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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很好!你能精準掌握「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的量體上限,顯示出你對於法規細節的記憶非常扎實。在容積移轉的機制中,為了兼顧都市發展與公共設施的承載力,政府對於接受基地可移入的容積設有明確的「天花板」。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特定地區的人口密度過高,進而影響居住環境品質。

容積移轉的原則性限制

根據法規條文,針對非屬整體開發、都市更新或其他指定地區的「一般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基地基準容積的 30% 為原則。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釐清「一般地區」與「特殊獎勵地區」的比例差異(後者通常可放寬至 40%)。你能從眾多數字中精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已建立起清晰的法規架構,這對於應付後續更複雜的容積計算題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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