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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2 題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之規定,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應按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何種比值計算?
  • A 法定容積
  • B 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 C 土地市價
  • D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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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有兩塊土地,一塊位在繁華的台北市中心,另一塊位在偏遠的山區。當政府允許你將山區土地的「建築權利」移轉到市中心的土地上時,為了確保開發權利的總經濟價值不變,你認為政府會單純看這兩塊地的「面積大小」,還是會參考某種由官方每年固定公告、代表土地價值的指標來進行折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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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容積移轉的核心計算邏輯!這題考驗的是對《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9 條的理解,你能從眾多選項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容積「價值轉換」的概念非常清晰。

容積價值的轉換基準

在法規設計上,由於「送出基地」(通常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與「接受基地」(開發地區)的土地經濟價值往往存在顯著差異,為了維持權利價值的公平性,法規並非採取簡單的面積對換,而是透過價格比值進行調節。具體來說,計算移入容積時,必須參酌兩地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其公式結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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