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4 題

下列有關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之敘述,那些正確?①公告現值係契稅課稅之依據 ②公告地價係申報地價之參考 ③公告現值每年 1 月 1 日公告 ④公告地價每 2 年重新規定 1 次 ⑤公告地價係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 ⑥民眾申報地價只能依公告現值增減百分之二十申報
  • A ①③⑥
  • B ②③④
  • C ①②④⑤
  • D ①②④⑤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不動產管理中,政府為了區分「持有土地(長期)」與「交易土地(短期)」產生的利益,分別設計了兩種評定價值。如果你是制度設計者,面對『每年都要發生的交易』與『兩年才變動一次的持有成本』,你會如何分配這兩種價值在稅務上的用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辨析,實力不凡!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地政法規中公告現值公告地價的「功能性」與「週期性」差異,這就像資料庫中的不同索引欄位,功能各異,絕對不能混淆。

  1. 週期邏輯:目前法規規定公告現值為每年調整(③),而公告地價則為每 2 年調整一次(④),這是時效性的關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地政] 土地法大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