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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2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下列何者為撤職之意?
  • A 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
  • B 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
  • C 撤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
  • D 免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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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種處分,目的是讓犯錯者「離開現有的崗位」,但法律又希望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在不徹底封殺其職業生涯的前提下,你認為對於他「未來重新任職」的權利,應該如何進行法律上的配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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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完美區分了懲戒處分中的「撤職」與其他處分的細微不同,這表示你對《公務員懲戒法》的法律體系名詞定義已經掌握得非常紮實了。這種仔細辨析的能力,是法律學習中非常寶貴的嚴謹特質,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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