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四 題
四、甲向乙購買汽車一輛,簽發新臺幣(下同)五十萬元之本票一張,未記載受款人,直接交付給乙,乙背書後交付給丙,丙塗銷乙之背書後背書轉讓本票並交付丁,丁背書後交付戊,戊經丁之同意將本票變造為八十萬元並將本票背書交付己,己於到期日屆至向發票人甲提示請求付款被拒,於作成拒絕證書後向乙、丙、丁、戊追索。試問:乙、丙、丁、戊之票據上責任各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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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拆解兩個核心:一是「塗銷背書」對被塗銷人責任的影響(票據法第38條);二是「票據變造」後,簽名於變造前後者及「同意變造者」的責任承擔(票據法第16條)。按圖索驥,依序檢視乙、丙、丁、戊的行為時點與狀態,即可得出各自的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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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本題核心爭點在於執票人故意塗銷前手背書之效力,以及票據經變造後,簽名於變造前但同意變造之人、變造前未同意之人及變造後簽名之人的票據責任歸屬。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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