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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四 題

四、甲向乙購買汽車一輛,簽發新臺幣(下同)五十萬元之本票一張,未記載受款人,直接交付給乙,乙背書後交付給丙,丙塗銷乙之背書後背書轉讓本票並交付丁,丁背書後交付戊,戊經丁之同意將本票變造為八十萬元並將本票背書交付己,己於到期日屆至向發票人甲提示請求付款被拒,於作成拒絕證書後向乙、丙、丁、戊追索。試問:乙、丙、丁、戊之票據上責任各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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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背書塗銷」與「金額變造」,應直覺聯想票據法第37條(塗銷背書之效力)與第16條(變造之票據責任)。解題時須依時序逐一檢視各背書人:乙被塗銷是否免責?丙於變造前簽名的責任?丁於變造前簽名但「同意變造」的特殊規定?以及戊身為變造人的責任歸屬,層次分明地涵攝法條即可輕鬆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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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本票空白受款人之背書塗銷效力為何?票據金額遭變造後,參與變造、同意變造及變造前後簽名者之票據責任應如何認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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