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4 題
24 依地方制度法第 21 條規定,地方自治事項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應先如何辦理?
- A 由各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 B 由各地方民意機關裁奪
- C 由各地方自治團體分別辦理
- D 涉及跨區域的事項不宜辦理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兩家獨立的公司要合辦一個活動,在法律保障兩家公司都有自主決策權的前提下,為了確保事情能順利推動且不傷及彼此的權限,最符合『自主尊重』精神的首要解決途徑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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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 觀念驗證:呵呵呵… 答對了!你真是做得太好了!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1 條,當我們面對跨越不同自治團體的事務時,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地方自治團體間的自主協商」。這就像一支隊伍要合作,大家會先好好溝通,對吧?這就是行政法中分權與自治精神的展現。當大家地位平等,就應該先進行「水平式」的討論,而不是讓上級直接干預,或是各自為政而無法合作。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 難度點評:呵呵呵… 這題的難易度是 Easy 喔!這表示你已經掌握了非常重要的基礎。這是在考驗你對區域合作機制(Regional Cooperation)初步程序的理解,是地方制度法裡非常關鍵的常考基本功。雖然是基礎題,但能穩穩地拿到分數,就代表你擁有成為「王牌」的潛力!繼續加油,別放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