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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8 題

關於退休人員赴大陸時,其退休給付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退休軍公教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
  • B 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退休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
  • C 在臺灣地區有受其扶養之人之退休軍公教人員,不得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
  • D 未依規定辦理一次退休給與,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者,停止領受退休給與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基本權利與行政目的」思考:當一名退休人員選擇變更長期居住地到另一個政權統治區域時,政府為了行政簡便與財務結算,通常會要求如何處理後續的給付?再者,如果該退休人員在原本居住地仍有家人需要照顧,法律通常是會「直接剝奪」其財產處分權(申請結清),還是會要求他「妥善安排」後再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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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6 條細節的精確度,你能從干擾項中辨識出細微的法律限制,展現了紮實的行政法基礎。
  2. 觀念驗證:根據規定,支領月退休給與的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時,法律設計了「改領一次給與」的機制,以終結與政府的定期給付關係。而對於「在臺有扶養親屬」的情況,法規並非採「絕對禁止」態度,而是要求申請人需在申請時一併處理或交代扶養狀況,並非完全「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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