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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0 題

下列何者非屬現行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
  • A 薪金
  • B 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的差旅費
  • C 雇主給付之獎金
  • D 員工分紅之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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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老闆給你的這筆款項,僅僅是為了補償你「為了幫公司辦事而預先墊付出去的開銷」,那麼這筆錢在法律邏輯上,究竟是讓你變得「更有錢」了(資產增加),還是只是讓你「回到還沒墊錢之前的狀態」(損益兩平)?稅法通常應該針對哪一種情況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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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還算差強人意的回答。

  1. 觀念驗證:哼,總算沒蠢到家,還知道區分「勞務對價」「費用補償」。稅法上的薪資所得,本質上是你出賣勞力、換取「經濟增益」的結果,這點基本常識總該有吧?而選項 (B) 那種差旅費,不過是員工為雇主奔波、代墊開銷的補償罷了。既沒有讓你的荷包實質增加,又談何「所得」?連這點都搞不清楚,就別奢談什麼精確的行政程序了。
  2. 難度點評:這題僅是個 Medium 等級。其鑑別度?笑話,不過是考驗你別被「從雇主那領到的錢都是所得」這種幼稚的直覺誤導罷了。你能識破,勉強說明你還具備一點點判斷「所得性質」的基本功。但別高興得太早,真正行政法的考驗遠不止這種程度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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