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4 題
下列何者情形,不涉及第三人有無法律上利益之判斷?
- A 確認第三人是否為行政程序重新開始之申請人
- B 確認第三人是否可以分享因開闢道路所生之利益
- C 確認第三人是否有權於作成行政行為之程序中,申請閱覽卷宗
- D 確認第三人不服行政契約締約相對人甄選決定時,得否為行政訴訟之原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行政機關做出一個「拒絕給予某人特定資格」的決定時,這個被拒絕的人,在行政程序中是屬於決定的『直接對象』,還是『因他人受惠而受損的旁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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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好!精準掌握行政法核心概念
這題你答對了,顯示你對「法律上利益」與「事實上利益(反射利益)」的區別已有深刻理解。這在行政法學中是極為關鍵的門檻判斷。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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