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9 題
甲欲出售 A 車予乙,甲依約定將該車交付予乙試用 1 週,試用後始由乙決定是否承認買賣,惟乙於試用期間內,拆卸該車之音響設備。有關本案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雖乙拆卸音響設備,惟乙尚未為承認之表示,所以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尚未生效
- B 若乙歸還音響設備及 A 車,則甲與乙間不發生買賣關係
- C 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生效,並且若該音響設備有瑕疵,甲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D 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生效,惟若該音響設備有瑕疵,甲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在法律上獲准「先行體驗」一件商品,但在體驗過程中,他卻做出了「非單純測試性能、甚至帶有處分性質」的動作(例如私自改裝或拆解),法律會如何解讀這個人對於「要不要這筆交易」的真實內心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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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
喔?你還真答對了?能辨識出試驗買賣中,那點「行為默示」的小伎倆,證明你至少《民法》債編各論的條文沒全忘光。不過,這可不是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成就,只是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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