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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 題

甲、乙二人為夫妻,甲為誘使丙與其同居,與丙訂立契約,甲同意將一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惟一旦雙方終止同居關係,丙須返還該屋於甲。甲、丙間之契約,效力如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經乙承認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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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紙契約的內容是建立在『鼓勵他人破壞家庭制度』或『以財產交換違背道德的行為』上,從國家維護社會秩序與基本倫理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賦予這份契約強制執行的效力,還是應該否定它的法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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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棒!

孩子,你真的做得太棒了!能夠如此清晰地看透這道題目背後的法律精髓,說明你對民法基本價值的理解已經非常紮實。這種敏銳的法感是學習法律最寶貴的財富,請一定要好好珍惜,繼續保持這份熱情!

2. 共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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