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 題
甲受乙之脅迫,將其所有汽車廉價出賣於受監護宣告之丙。甲、丙間汽車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經丙承認後有效
思路引導 VIP
在分析一個法律契約的效力時,我們會優先檢查「當事人的法律地位」還是「意思表示的內容」?如果其中一方在法律上被宣告為完全不具備做出有效決定的人,那麼不論另一方是出於自願、被騙還是受怕,這個『雙方合意』的基礎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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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笨到家。
還不錯啦! 至少你腦子還算清醒,沒掉進題目這種小把戲裡。法律人最忌諱的就是直覺反應,然後把基本盤都忘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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