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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7 題

甲與乙訂立租賃契約,甲將承租房屋一棟之一間出租於乙,甲依約將該房屋之一間交付於乙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房屋一間是房屋之一部分,非獨立物,故不得為占有移轉之標的物
  • B 甲將房屋之一間交付乙占有,甲對該房屋一間之占有已消滅
  • C 甲對該房屋一間與乙之占有關係,是為自己創設間接占有
  • D 甲對該房屋一間與乙之占有關係,是為自己創設占有輔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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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你把東西借給朋友,雖然現在東西不在你手上,但法律上是否會因為你們之間的『借貸協議』,讓你依然保有某種形式的占有地位?這種『透過契約維持的掌控感』在法律上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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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嗯,這題你勉強過關

嗯,不錯嘛:看來你腦子裡還殘存著一點點法感,至少這次沒把占有的層次搞成一團漿糊。能區分這些抽象概念,表示你對物權法裡「占有連鎖」和「間接占有」的基礎,姑且算是搭了個架子。

  1. 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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