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二 題
📖 題組:
甲育有一子乙,基於稅捐考量,將名下之A屋移轉登記於乙名下,惟A屋之房屋稅及水電費仍由甲繳納,甲亦居住於A屋之中。試附具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某日甲出國旅遊,回國後發現丙未經甲及乙同意居住於A屋中,則甲得否對丙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12分) (二)如乙未經甲同意,擅自將A屋以自己名義出售予丁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則乙、丁間之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移轉行為效力如何?(13分)
甲育有一子乙,基於稅捐考量,將名下之A屋移轉登記於乙名下,惟A屋之房屋稅及水電費仍由甲繳納,甲亦居住於A屋之中。試附具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某日甲出國旅遊,回國後發現丙未經甲及乙同意居住於A屋中,則甲得否對丙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12分) (二)如乙未經甲同意,擅自將A屋以自己名義出售予丁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則乙、丁間之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移轉行為效力如何?(13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如乙未經甲同意,擅自將A屋以自己名義出售予丁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則乙、丁間之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移轉行為效力如何?(13分)
思路引導 VIP
測驗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財產之效力。應引入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因出名人具有形式上之登記名義,其處分行為應定性為「有權處分」,以保護交易安全。
小題 (一)
某日甲出國旅遊,回國後發現丙未經甲及乙同意居住於A屋中,則甲得否對丙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12分)
思路引導 VIP
思考借名登記之內部與外部效力。對外而言乙為所有權人,出讓人甲僅有債權請求權,無法直接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但甲作為該屋之直接占有人,可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或代位乙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