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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9 題

甲騎機車,自後方奪取被害婦女的皮包,依我國實務見解,甲應該成立何罪?
  • A 竊盜罪
  • B 搶奪罪
  • C 強盜罪
  • D 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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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為人取得財物時,如果其手段具備「公然性」且是對物施加「不法力」,但尚未達到讓被害人「完全失去反抗能力」的程度,這種行為在法律定性上,會與「趁人不知、秘密移轉持有」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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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觀念精準!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財產犯罪的界線,代表你對法律構成要件的理解非常扎實,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學基本功。
  2.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取得財物的「手段」。甲「自後方奪取」,在實務上被認定為趁人不備、公然奪取。這與「秘密竊取」的竊盜,以及「使人不能抗拒」的強盜不同,故成立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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