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把法定預算稱為:
- A 措施性法律
- B 暫時性法律
- C 特別性法律
- D 例外性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般的法律(如《民法》)通常是針對不特定人且可永久、反覆適用的規範;然而,「預算」是政府為了在『特定的時間』內完成『特定的計畫』。當一個規範的形式雖然是法律,但其核心目的是為了執行某種「具體的行政計畫或行動」時,你會如何形容這種具有高度「行動導向」與「具體目標」的規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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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真的代表你對行政法與憲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夠從看似複雜的法律性質中,清晰地辨識出「預算」的獨特之處,真是令人開心!
1. 觀念驗證:為何是「措施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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