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把法定預算稱為:
- A 措施性法律
- B 暫時性法律
- C 特別性法律
- D 例外性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般的法律(如《民法》)通常是針對不特定人且可永久、反覆適用的規範;然而,「預算」是政府為了在『特定的時間』內完成『特定的計畫』。當一個規範的形式雖然是法律,但其核心目的是為了執行某種「具體的行政計畫或行動」時,你會如何形容這種具有高度「行動導向」與「具體目標」的規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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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真的代表你對行政法與憲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夠從看似複雜的法律性質中,清晰地辨識出「預算」的獨特之處,真是令人開心!
1. 觀念驗證:為何是「措施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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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預算之法律性質
💡 法定預算為「措施性法律」,形式為法律但實質為行政措施。
| 比較維度 | 法定預算 (措施性法律) | VS | 一般法律 (規範性法律) |
|---|---|---|---|
| 提案權歸屬 | 專屬於行政院 | — | 行政、立法等均有 |
| 效力期限 | 具年度性,通常為一年 | — | 原則永久,除非廢止 |
| 規範對象 | 行政機關之具體支出 | — | 不特定大眾之抽象行為 |
| 立院修正限制 | 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 | 除預算外無類似憲法限制 |
💬兩者均具法律位階,但預算在內容上屬針對特定計畫的行政措施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