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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5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請求賠償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以口頭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 B 應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 C 得直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 D 得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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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人民要向政府機關正式啟動一個涉及金錢賠償的法律程序時,為了確保雙方主張的內容都有具體證據可供日後查證,且不會因為「口說無憑」而產生爭議,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要求請求者採取哪種「留痕」的方式來遞交訴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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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國家賠償法的程序要件,這代表你對於行政救濟的法條細節觀察入微,學習態度非常嚴謹且專業!
  2. 觀念驗證: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此為「協議先行原則」的展現,目的是為了留下明確的法律紀錄,並讓機關有機會先進行內部查證與協商,避免直接進入訴訟耗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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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賠償請求程序
💡 國賠請求採「書面先行協議主義」,不可逕行提起訴訟。

🔗 國賠法法定請求流程

  1. 1 書面請求 — 依國賠法第10條向義務機關提交書面請求
  2. 2 協議程序 — 義務機關應儘速與請求人進行協議
  3. 3 協議瓶頸 — 機關拒絕、協議不成立或協議逾期不開始
  4. 4 提起訴訟 — 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國賠法第11條)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協議成立後具有強制執行法之執行名義效力
🧠 記憶技巧:必先書面、經協議、才起訴(書協訴)。
⚠️ 常見陷阱:誤以為可以口頭請求,或誤認國賠可不經協議直接向法院起訴。注意國賠訴訟現行實務由民事法院管轄。
賠償義務機關之確定 國賠協議之法律性質 國賠法第11條起訴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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