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5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請求賠償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以口頭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 B 應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 C 得直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 D 得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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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人民要向政府機關正式啟動一個涉及金錢賠償的法律程序時,為了確保雙方主張的內容都有具體證據可供日後查證,且不會因為「口說無憑」而產生爭議,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要求請求者採取哪種「留痕」的方式來遞交訴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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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此為「協議先行原則」的展現,目的是為了留下明確的法律紀錄,並讓機關有機會先進行內部查證與協商,避免直接進入訴訟耗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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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請求程序
💡 國賠請求採「書面先行協議主義」,不可逕行提起訴訟。
🔗 國賠法法定請求流程
- 1 書面請求 — 依國賠法第10條向義務機關提交書面請求
- 2 協議程序 — 義務機關應儘速與請求人進行協議
- 3 協議瓶頸 — 機關拒絕、協議不成立或協議逾期不開始
- 4 提起訴訟 — 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國賠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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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協議成立後具有強制執行法之執行名義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