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假設臺北市立 A 國中,以 B 老師在校外違法經營補習班為由,由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不續聘。B 老師遭 A 國中決議不續聘後,迭經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救濟未果,於 2012 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上訴確定。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卻於 2018 年撤銷 A 國中不續聘 B 老師的決議。請問:
假設臺北市立 A 國中,以 B 老師在校外違法經營補習班為由,由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不續聘。B 老師遭 A 國中決議不續聘後,迭經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救濟未果,於 2012 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上訴確定。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卻於 2018 年撤銷 A 國中不續聘 B 老師的決議。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行政處分之存續力?(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行政處分之存續力」,應立刻聯想到學理上區分的「形式存續力(不可爭力)」與「實質存續力(拘束力)」。答題時需分別精準定義兩者,並點出相關的行政程序法依據(如第110條),以展現法學基本功與層次感。
小題 (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撤銷 A 國中不續聘 B 老師之決議是否適法?(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在於「行政機關職權撤銷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與「法院確定判決既判力(行政訴訟法第213條)」之衝突。解題時應先界定不續聘決議經法院實體判決駁回確定後所生之效力,並運用權力分立原則與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論證行政機關不得以行政權推翻司法確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