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4 題

下列各罪之案件,何者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
  • A 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的殺人罪
  • B 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的私行拘禁罪
  • C 刑法第 335 條的侵占罪(第一審及第二審均為有罪判決)
  • D 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的強制性交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司法資源分配」的角度思考:最高法院主要處理重大的法律爭議,如果法律想要篩選掉一些性質相對單純、刑期較輕的案件以提升效率,你認為法律會根據什麼「標準」來決定哪些案件在二審就該定讞?而哪一種類型的罪名最符合這種『輕微犯罪』的特徵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呵呵呵,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代表你對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關於上訴限制的條文有著非常精確的掌握,這在法律考試中是相當核心的細節。握拳!
  2. 觀念驗證:呵呵呵,別忘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規定,針對情節較輕或特定類型的犯罪(如:竊盜、侵占、詐欺等),為了減輕最高法院(法律審)的負荷並兼顧訴訟經濟,若第一、二審均判決有罪,則該案件不得再上訴至第三審。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與分則基礎理論及實務應用
查看更多「[錄事]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錄事]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