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強制執行法
第 四 題
甲新婚後購買臺中市之 A 屋,向乙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新臺幣(下同)800萬元,之後經濟不景氣甲遭到裁員,銀行貸款無力清償長達 1 年以上,適逢乙銀行正在清理不良債權,乙銀行經催告無效果後,將銀行對甲之800 萬不良債權轉賣給了丙公司,並將抵押權之證明文件交給丙公司,丙公司乃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A 屋並優先受償。理由何在?(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在於「債權讓與」與「抵押權未辦理移轉登記」之交錯。考生應先運用民法第295條及實務見解,點出抵押權基於「從屬性」生「法定移轉」效力,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次依此實體權利,論述受讓人得聲請取得拍賣抵押物裁定,進而作為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執行名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債權受讓人於未辦理抵押權移轉登記前,是否已合法取得抵押權,並得據以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進而為強制執行?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