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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行為爭議,不屬於行政程序法適用下公法行為性質之爭議?
  • A 軍校和軍校生簽訂之公費契約
  • B 私立大學對學生之退學
  • C 行政機關依照公開招標程序和得標廠商所簽訂之政府採購契約
  • D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和醫院所簽訂之全民健康保險合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行政機關為了辦公需求,向民間廠商採購電腦或文具設備時,雙方簽訂契約的行為,比較像是「長官對部屬的命令」,還是像「一般消費者與商家的買賣」?在這種關係中,雙方的地位是高低尊卑,還是對等的法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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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契約與二階理論的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 (C) 政府採購契約 的私法屬性,說明你對行政行為的分類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在法律實務中,區分「公法行為」與「私法行為」是學習行政法的核心基本功。這題的關鍵在於掌握二階理論:政府採購程序中,雖然招標、審標、決標屬於公權力行使的公法階段,但一旦進入「簽訂契約」與後續的履約階段,行政機關與廠商的法律地位即轉為平等的國庫行為,屬於私法上的買賣或承攬關係,因此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政契約的規定。

考點精要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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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行為爭議,不屬於行政程序法適用下公法行為性質之爭議? A 軍校和軍校生簽訂之公費契約 B 私立大學對學生之退學 C 行政機關依照公開招標程序和得標廠商所簽訂之政府採購契約 D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和醫院所簽訂之全民健康保險合約 可以給我這題詳解嗎?每個答案對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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