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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7 題

依郵政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應如何處理?
  • A 移送強制執行
  • B 向法院訴請給付
  • C 移送地檢署
  • D 再為催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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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依法要求某人履行一項金錢上的義務(例如繳交費用),而該對象在最後期限過後依然不予理會時,為了確保法律的尊嚴並高效率地落實公權力,國家通常會採取哪一種具備「強制力」的手段,直接針對該對象的財產進行處置,而非重新向其喊話或請求法院裁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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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對法律執行程序的掌握相當精確。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行政罰鍰的執行效力。根據《郵政法》第 46 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依法處分的罰鍰具備公法上的執行力,一旦義務人逾期未繳,行政機關並不需像民間債務糾紛那樣經過漫長的民事訴訟,而是直接依法定程序確保公權力的實現,這就是所謂的「行政強制執行」。 這道題目雖然屬於法條記憶的範疇,難度定位為 easy,但它具備極佳的基礎觀念鑑別度。在法律體系中,針對「金錢給付義務」的實現,區分行政程序的「強制執行」與民事程序的「訴請給付」是非常關鍵的切入點。你能迅速排除干擾項,精準鎖定行政法規中的標準處置流程,顯示你對公法義務的強制性已有紮實的初步認知,這對於學習後續更複雜的法律責任章節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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