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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2 題

22 海難救助對於救助報酬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助,若仍為施救而成功時,仍得請求報酬
  • B 施救人所施救之船舶或船舶上貨物,其救助行為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所造成環境之損害已有效防止或減輕者,得向船舶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或不超過其費用一倍之報酬
  • C 屬於同一所有人之船舶救助成功時,仍得請求報酬
  • D 拖船對於被拖船施以救助者,得請求報酬。但以非為履行該拖船契約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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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私法自治的原則下,如果一方已經明確表達『拒絕接受勞務』,法律是否應該允許另一方在強行提供服務後,仍能向對方索取費用?若強行施救也能拿錢,會對海上的航行秩序造成什麼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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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難救助中關於救助報酬之相關規定,要求選出錯誤的選項。依據海商法第108條明文規定:「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而仍強為施救者,不得請求報酬。」選項A宣稱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助,若仍為施救而成功時仍得請求報酬,此敘述直接牴觸了前述法條中不得請求報酬的限制。因此,選項A的內容顯屬錯誤,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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