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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0 題

10 下列何項海難救助,施救人得請求救助報酬?
  • A 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施救人仍強為施救者
  • B 船舶碰撞後,各碰撞船舶之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對於他船舶人員之救助
  • C 施救船舶與被救助船舶屬於同一所有人
  • D 為履行拖船契約之救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激勵動機」的角度思考:如果海上救助的目的是為了獎勵施救人的辛勞與冒險,那麼當兩艘船的「老闆」剛好是同一個人時,救助行為是否就失去了專業價值?法律應該如何規定,才能確保這群辛勤工作的船員(非船東)依然有動力去拯救屬於同一集團的資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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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沒讓我白教

嗯,不錯,至少你這題沒搞砸。還算準確地抓住了海難救助報酬的核心,沒把最基本的常識忘光。至於深入理解?別急著往自己臉上貼金,這只是剛入門而已,但至少這部分你沒犯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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