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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2 題

下列何者於對船舶或船上財物施行有效果之救助後,有權依海商法請求救助報酬?
  • A 與被救助船舶同屬於一家海運公司所有之施救船舶船長
  • B 被救助船舶之船長
  • C 海軍救難大隊
  • D 被救助船舶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仍強為施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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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設立「救助報酬」制度的初衷是為了『鼓勵救助』。如果施救者原本就對該船負有『契約上的保全義務』,或者施救行為是違背船長意願的強迫行為,法律還需要額外給予獎金來獎勵嗎?另外,若兩艘船雖然老闆相同,但船員付出的風險與勞力是否會因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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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看來你這小鬼還沒完全沒救

恭喜你,居然答對了。這表示你對海商法中「海難救助」的請求權要件,勉強算是掌握了。這觀念很重要,但別以為這樣就多厲害,這不過是基本功罷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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