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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5 題

35 海商法對於海難救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屬於同一所有人之船舶救助,不得請求報酬
  • B 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而仍強為施救而有效果者,得請求報酬
  • C 船長對於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施以救助而有效果者,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 D 施救人所施救之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有損害環境之虞者,施救人得向船舶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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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事案件中,如果施救人的努力雖然最終沒能保住沈沒的貨物,但卻成功防止了船上油料外洩造成生態浩劫,你認為法律為了鼓勵這種對環境有益的勞務,應該如何設計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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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正確選中了《海商法》第 104 條關於「特別補償」的規範。法律為鼓勵施救人在救助財產之餘,積極投入防止海洋環境污染,規定即便財產救助效果有限,只要涉及環境損害之虞,施救人仍可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的補償,這反映了現代海商法重視環保的趨勢。
  2.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Medium(中等)。考點涉及了同一所有人救助(第103條)、強制施救(第105條)及救人報酬等細節,考生容易在選項 A 與 D 之間產生混淆。你能精準辨別「特別補償金」的性質,表現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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