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0 題
30 關於海難救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對於危難之人應盡力救助
- B 為鼓勵救助行為,不論是對人或對物救助,皆得請求救助報酬
- C 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財物施以救助而有效果者,始能按其效果請求相當之報酬
- D 救助報酬原則由當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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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情境:如果法律允許救助者向被救起的人索取金錢報酬,這是否會造成「生命被標價」的道德風險?在人道考量與商業利益之間,法律通常會如何區分「救人」與「救貨」的性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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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海難救助中關於救助報酬之規定。根據海商法第107條規定:「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對於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由此可知,單純對「人」施以救助時,依法並不能直接單獨請求救助報酬,而是僅能在對船舶及財物實行救助並取得救助報酬金的前提下,主張參加分配該筆報酬金之權利。因此,選項 B 敘述「不論是對人或對物救助,皆得請求救助報酬」並不正確,為錯誤的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