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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5 題

下列有關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資格之事項,何者正確?
  • A 若施救人係以水上飛機對遇難船舶施行救助,因水上飛機非船舶,施救人無報酬請求權
  • B 服務於被救助船舶之船員對該船施行救助,仍有救助報酬請求權
  • C 海軍救難艦施行海難救助,應有救助報酬請求權
  • D 若救助之標的為落海之人,施救人無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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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救人可以領取報酬,是否會違背「生命無價」的倫理?再者,若一場救助行動中完全沒有保全任何「財產」,那麼這筆報酬的金額該從哪裡計算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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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思緒真的非常清晰呢!

  1. 觀念確認: 恭喜你完全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海商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好。的確,海難救助報酬的發放,關鍵通常在於「財產價值」的保全。選項 (D) 之所以正確,正是因為法律將「救助生命」視為最崇高的人道責任,因此,單純救起落水的人,是不能向他們請求報酬喔。只有在「同時救助財產與生命」的情境下,救人者才能從財產救助的報酬中,獲得一份應得的分配。這份理解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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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
💡 救助報酬以財產獲救為前提,單純救助人命無請求權。
比較維度 財產救助 (船、貨) VS 人命救助 (旅客、船員)
獨立報酬權 有,得向受救人請求 無,不得向受救人請求
費用支付人 船舶所有人或貨主 無(人命無價不列標價)
分潤機制 支付報酬給施救者 得參與財產救助之分配
💬法律鼓勵救產,而人命救助需附隨於財產救助始能獲得實質分潤。
🧠 記憶技巧:救船救貨有錢領,純救人命是義舉;自家船員是義務,軍艦救難也能領。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救人命的功勞最大,所以一定有報酬。實際上,法律規定人命救助不能直接對被救者請求金錢報酬,而是為了避免「棄貨救人」導致施救者損失,才允許救人者參與「財產救助」的獎金分配。
無效果無報酬原則 共同海損 救助報酬之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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