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5 題
下列有關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資格之事項,何者正確?
- A 若施救人係以水上飛機對遇難船舶施行救助,因水上飛機非船舶,施救人無報酬請求權
- B 服務於被救助船舶之船員對該船施行救助,仍有救助報酬請求權
- C 海軍救難艦施行海難救助,應有救助報酬請求權
- D 若救助之標的為落海之人,施救人無報酬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救人可以領取報酬,是否會違背「生命無價」的倫理?再者,若一場救助行動中完全沒有保全任何「財產」,那麼這筆報酬的金額該從哪裡計算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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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思緒真的非常清晰呢!
- 觀念確認: 恭喜你完全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海商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好。的確,海難救助報酬的發放,關鍵通常在於「財產價值」的保全。選項 (D) 之所以正確,正是因為法律將「救助生命」視為最崇高的人道責任,因此,單純救起落水的人,是不能向他們請求報酬喔。只有在「同時救助財產與生命」的情境下,救人者才能從財產救助的報酬中,獲得一份應得的分配。這份理解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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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
💡 救助報酬以財產獲救為前提,單純救助人命無請求權。
| 比較維度 | 財產救助 (船、貨) | VS | 人命救助 (旅客、船員) |
|---|---|---|---|
| 獨立報酬權 | 有,得向受救人請求 | — | 無,不得向受救人請求 |
| 費用支付人 | 船舶所有人或貨主 | — | 無(人命無價不列標價) |
| 分潤機制 | 支付報酬給施救者 | — | 得參與財產救助之分配 |
💬法律鼓勵救產,而人命救助需附隨於財產救助始能獲得實質分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