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8 題
海商法有關救助報酬之事項,何者正確?
- A 若對於船舶或船上財物施救而無效果之情形,施救人不得請求任何報酬,毫無例外
- B 若 A 船遭難,B 船施救,二船皆屬同一船舶所有人所有之情形,B 船不得向 A 船請求救助報酬
- C 即使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若施救人仍強行施救,基於鼓勵海難救助之精神,仍允該施救人請求救助報酬
- D 即使船舶或船上財物未全數獲救,若針對部分施救而有效果,施救人同樣得按其效果請求相當之救助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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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今天有一艘載滿貴重金屬的貨輪失火,施救人冒險搶救出了一半的金屬,但貨輪最終還是沉沒了。從「鼓勵社會救助資源投入」與「維護公平」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讓這位施救人空手而回,還是根據他實際保全的部分資產給予獎勵?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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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商法中有關救助報酬之規定。依據海商法第103條明文規定:「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財物施以救助而有效果者,得按其效果請求相當之報酬。」因此在海難救助中,只要施救行為產生實質效果,即使船舶或船上財物最終未能全數獲救,施救人依然得針對部分施救而有效果之情形,依據其施救效果請求相當之救助報酬,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 此外,關於施救無效果之情形,同法條亦規定:「施救人所施救之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有損害環境之虞者,施救人得向船舶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之報酬;其救助行為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所造成環境之損害已有效防止或減輕者,得向船舶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或不超過其費用一倍之報酬。」可知在防止環境損害之特定情況下,縱使對船舶或財物之施救無效果,施救人仍有例外得請求報酬之空間,並非毫無例外不得請求任何報酬。綜合上述,選項D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意旨,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