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有關海難救助為海商法鼓勵之行為,何者正確?
- A 無論救助是否有效果皆可請求相當之報酬
- B 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而強為施救者,仍得請求報酬
- C 屬於同一所有人之船舶救助,則不得請求報酬
- D 於實行施救中同時救人者,對於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鼓勵救助的大原則下,如果救助過程涉及到『保全財產』與『救助生命』兩件事,但救助生命本身往往不便直接向被救者索取金錢,法律應該設計什麼樣的權利分享機制,才能讓那些優先救助生命的人也獲得實質的鼓勵與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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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難救助中關於救助報酬分配之規定。依據海商法第107條明文規定:「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對於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由此可知,若在實行施救的過程中同時救助人命,法律為鼓勵救人之行為,賦予該救人者對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享有參加分配的權利。因此,選項D的敘述與前揭法條規定完全相符,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