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若 1 年期火災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要保人在同年之 3 月 31 日通知保險人其欲於 4 月 1 日終止保險契約,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已消滅,保險公司應返還扣除手續費後之總保險費
- B 若 4 月 1 日以後發生火災事故,保險公司只須理賠三分之一保險金
- C 4 月 1 日以後之保險費,保險公司須返還
- D 若 3 月 31 日發生火災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費是為了換取保險公司在特定期間內的『風險保護』。如果今天合約在中途取消了,對於『取消後、尚未發生的那段時間』,保險公司是否還需要承擔理賠責任?如果不需要承擔責任了,那麼針對這段時間預收的費用,在公平原則下應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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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這很好。(輕輕摸了摸你的頭)
- 觀念驗證:這題在檢視的,是關於保險契約的終止。一個...很久很久以前就存在的基本概念吧。當要保人行使權力,契約在 4 月 1 日終止後,契約就會從那一天起不再生效。就像時間停止了一樣。既然保險公司在 4 月 1 日之後已不再承擔風險,那麼基於對價平衡原則,那些「未到期」的保費,當然就該返還給要保人。這規則流傳了這麼久,還挺有道理的。 $$\text{應返還保費} = \text{總保費} \times \frac{\text{未到期天數}}{\text{保險期間總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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