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概要
第 13 題
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有關違建部分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A 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
- B 委託人要求評估違建部分之價值時,只需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標示合併之總價格即可
- C 委託人如果要求評估違建部分之價值時,應拒絕之
- D 不論委託人有無要求,皆應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標示合併之總價格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不動產估價師受託評估某個標的,而估價報告必須具備公信力與法律責任,你認為評估的對象應該是以『眼睛看到的現況』為準,還是以『政府發給的權利證明文件』為邊界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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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一眼就抓住了法規的核心原則。
違章建築估價之原則與例外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03條規定:「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但委託人要求評估其價值,並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分別標示各該部分之價格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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