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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6 題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二、成屋」部分,有關應記載或說明之「其他重要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
  • B 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
  • C 是否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 D 本建物共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資訊揭露」的義務時,對於屋主『完全擁有且居住的私人空間』,與『整棟大樓住戶共同持有的公共走廊或電梯間』,兩者所要求的掌握程度與記載責任會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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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的細微陷阱,這顯示你對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的掌握度非常高,邏輯十分細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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