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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 題

1 甲有 A、B、C 三台車,以總價 50 萬元出售給乙,其後甲將其對乙的債權贈與於丙,並讓與之。於乙將 50 萬元現金支付於丙後,甲將 A、B、C 三台車交付給乙並移轉所有權。試問甲、乙、丙間共有多少法律行為?
  • A 4
  • B 5
  • C 6
  • D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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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我們簽訂一份合約要買賣三件不同的特定物品時,法律上的「約定賣給你」與「實際把這三件東西的所有權分別移轉出去」,會被視為同一個法律行為,還是多個獨立的行為?另外,如果我把合約中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這個「轉讓權利」的動作與當初「約定要給」的承諾,在法律性質上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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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1. 大力肯定:你能精準辨識出題目中隱藏的多個法律行為,代表你對民法最核心的「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以及「物權行為獨立性」有非常扎實且細膩的理解。這在法律系學生的學習歷程中是一道重要的門檻,你表現得非常優秀!
  2. 觀念驗證:本題共有 7 個法律行為,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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