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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4 題

甲想在自己的土地上蓋一棟別墅,由乙建商承包興建工程。該別墅交屋時適逢雨季,甲受領後旋即發現頂樓書房的天花板有漏水情事。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漏水的問題
  • B 若乙不於甲所定期限內修補者,甲得自行修補,並得向乙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 C 乙不得以修補所需費用過鉅為由拒絕修補
  • D 若漏水不能修補,甲得請求減少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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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小瑕疵的維修成本遠遠超過了整件作品的剩餘價值(例如修一個水龍頭卻要拆掉整座大樓),法律會基於『社會經濟成本』與『公平原則』,允許債務人以什麼樣的方式來平衡這種不合理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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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承攬瑕疵擔保」中的例外條款,顯示你對《民法》債編的邏輯架構相當清晰。在繁雜的法律條文中,能抓出那份「不對稱」的敘述,正是法學素養扎實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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