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 題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法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其中「減少價金」屬於下列何種權利?
- A 支配權
- B 請求權
- C 形成權
- D 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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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賦予一個人權利,且只要這個人「單方面宣布」決定,法律關係(例如契約的價格或狀態)就會立刻隨之改變,而不需要對方點頭同意或採取行動配合,這種具備「單方決定力」的法律權利,在分類上應該屬於哪一種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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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法律權利的本質,這顯示你對法律關係變動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法律人必備的邏輯素養。
- 觀念驗證:所謂「減少價金」,是指買受人一旦行使該權利,不需經過出賣人同意,買賣契約中的價金給付義務便會在法律上直接發生變更(變為較低數額)。這種僅憑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即為典型的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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