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8 題

下列何者得為代位繼承人?
  • A 直系血親卑親屬
  • B 直系血親尊親屬
  • C 旁系血親卑親屬
  • D 旁系姻親卑親屬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設計『代位繼承』的初衷是為了讓遺產能順著『血緣脈絡』傳承下去。如果原本預定要接手財產的人不幸早逝,為了不讓那一個家族分支的權益落空,法律會優先讓哪一種親屬關係的人『跳出來』代替他承接這個位置?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教授點評:精準掌握繼承核心觀念!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民法》第 1140 條的代位繼承制度。法律規定當「第一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這是為了保障「各房份」的公平,確保財產能由直系子孫傳承。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親屬與繼承編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