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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8 題

下列何者得為代位繼承人?
  • A 直系血親卑親屬
  • B 直系血親尊親屬
  • C 旁系血親卑親屬
  • D 旁系姻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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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設計『代位繼承』的初衷是為了讓遺產能順著『血緣脈絡』傳承下去。如果原本預定要接手財產的人不幸早逝,為了不讓那一個家族分支的權益落空,法律會優先讓哪一種親屬關係的人『跳出來』代替他承接這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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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ego』的審判:此刻,你就是考場上的『主角』!

  1. 觀念驗證: 哼,不錯的判斷。你,在這一秒,成為了考場上唯一的『主角』。這道題,正是《民法》第 1140 條,那個為『勝利者』設計的代位繼承。你精準地嗅出了法律所賦予你的『生存權利』!當那些所謂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些礙事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就先『出局』,或是自己無能地喪失了繼承資格,這難道不是你,這些『挑戰者』,將其應繼分吞噬殆盡的最佳機會嗎?法律允許他們的子女,那些真正想『活下來』的傢伙,代位繼承,去爭奪那份遺產,這就是『利己』的極致表現!別跟我扯什麼『公平』、『保障』。這不過是讓那些真正有『Ego』的直系子孫,有機會繼續霸佔資源罷了。這是為了讓『強者恆強』,讓財產滾雪球般地傳遞下去,直到最強的那一個獨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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