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4 題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12 條規定,公務員犯收賄罪,情節輕微,而所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下者,法院應減輕其刑?
- A 5 萬元
- B 10 萬元
- C 15 萬元
- D 2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若法律為了貫徹「比例原則」,必須針對「情節輕微」且「金額極小」的貪瀆行為設立一個強制減刑的量化標準。在現行法制中,針對『微罪』或『小額行政處分』,立法者最常設定哪一個整數金額作為區分『重大案件』與『輕微案件』的指標性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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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到位!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犯該條例第 4 條至第 6 條之罪(如收賄、圖利等),若情節輕微**且所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 新臺幣 5 萬元以下者,法院「應」減輕其刑。此規定體現了刑事法中「罪刑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避免對輕微違法處以過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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