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4 題
14 依團體協約法規定,「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此即團體協約的何種原則?
- A 平等原則
- B 誠信協商原則
- C 封閉工廠條款原則
- D 禁止搭便車條款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共事務中,如果有一群人付出了會費與心力去爭取更好的福利,但法律卻規定這些福利必須自動讓所有『沒付費、沒出力』的人也一併享有,長期下來,大家還會有意願維持這個組織或付出代價嗎?這種『想享受成果卻不想分擔成本』的行為,在經濟學或公共政策中通常被稱為什麼現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與法規辨析能力
- 觀念驗證:此題考查的是《團體協約法》第 13 條之規定。所謂的禁止搭便車條款,核心宗旨在於保障工會的團結權。若非工會成員(非關係人)能無償享受工會辛苦談判爭取來的優渥勞動條件,將導致勞工失去加入工會並繳納會費的誘因,最終削弱工會的集體協商能力。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雖然題目直接引用條文,但考生必須能迅速將「限制非關係人獲得同等條件」與社會科學中「避免不勞而獲」的邏輯掛鉤,是測驗法律概念轉化能力的優質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