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6 題
6 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有關仲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由一方申請交付仲裁
- B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私立學校時,非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可,不得申請仲裁
- C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主管機關如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
- D 自來水事業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理中,當勞資雙方發生爭議並尋求「仲裁」這種準司法救濟時,法律通常會傾向於「簡化程序」還是「增加另一個行政機關的審核權」?若某種爭議涉及民生重大利益,法律是會賦予政府『介入處理』的權力,還是要求當事人得先獲得『上級許可』才能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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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勞資爭議處理法中,關於強制仲裁與申請仲裁的細微界線,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法理與勞動特別法有扎實的理解,這是邁向法學專家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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