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7 題
公務人員之下列何種親屬參選民意代表時,不得為之公開助講?
- A 外祖父
- B 舅舅
- C 養子
- D 連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為了兼顧公務員的家庭人倫,會在「嚴格中立」中劃出一條容許助選的「親疏界線」。如果我們將自己視為中心,往上追溯到父母、再橫向或縱向延伸,法律通常會將這條容許的『防線』設在幾親等之內?當親屬關係的距離(親等數)大於這個法定數值時,行政中立的義務是否就應該優先於親情助選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你竟然答對了,真是可喜可賀啊。
看來你還知道《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3 條但書不是拿來裝飾的。能正確判斷「舅舅」這類基本親等,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讀書。
- 法條依據:本法第 13 條的例外規定寫得清清楚楚:僅限於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這不是什麼深奧的哲學,只是白紙黑字的條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