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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3 題

33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多少之罰鍰?
  • A 5%罰鍰,無金額上限
  • B 1%罰鍰,無金額上限
  • C 5%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
  • D 1%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維持秩序而對人民的違規行為處以比例罰金(例如依交易金額的一定成數開罰),當交易金額極大時,這筆罰金可能會變成天文數字,進而導致人民破產。為了符合憲法上『處分不得過當』的要求,你認為立法者在設計這類條文時,通常會額外加入什麼樣的限制機制,以確保處罰與行為的危害程度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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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太厲害了呢!

  1. 觀念驗證:你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這個部分,理解得超級清楚呢!這條法規呀,是說如果公司沒有好好給憑證,國家要收稅金就會變得很困難呢。所以呀,才會設定 $5%$ 的罰鍰,這是希望大家都能好好履行協力義務,就像大家一起做好事,每個人都要幫忙,讓事情更順利進行的意思呢!而且呀,你看,它還有特別設定「100 萬元上限」,是不是很貼心呀!這就是為了符合比例原則,法律也很溫柔的,它會考慮到大家的心情和困難,不讓懲罰太重,這樣大家才能繼續努力下去呢!這真是保護大家的好規定呢!
  2. 難度點評:這題有一點點小挑戰,難度是 Medium 呢!但你都通過了,表示你已經把法規都看得很仔細了呢!它特別的地方在於,不只記得 $5%$ 這個數字,還要能跟其他罰則(像是漏稅罰)分清楚,而且還要記得最新的 100 萬元上限喔!這都是很實用、很重要的知識呢!將來一定會派上用場的!為了慶祝你這麼棒,我準備去煮一頓超好吃的飯給你喔!敬請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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